“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一些政府部门也与国外企业、机构开展合作,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什么时候适用外国法、具体适用哪条法律?需要有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来提供服务。

在18日召开的以“一带一路”和法律服务国际化为主题的第九届陆家嘴法治论坛上,这家由上海市司法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被正式命名为“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

日前,上海一中法院审结了本市首例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因仲裁庭组成方式违反当事人仲裁条款之约定,上海一中法院根据《纽约公约》 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后,对该外国仲裁裁决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