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时报头版刊发吴晓灵文章称,尽管目前已责成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资管产品的规则,但如果不明确其产品属性和法律关系,不明确一个监管部门监管,还允许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自己管的机构的资管产品制定监管细则,那么,资管市场的监管套利是无法消除的。从法制讲,需要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定义,把集合投资计划明确为证券,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由证监会统一监管;要修改信托法,明确信托经营的原则;要把证券投资基金法改为投资基金法,将所有的公募、私募集合投资行为纳入调节范围,规范资产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