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到城建环资工作中。其中,立法监督已成为一以贯之的发展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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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限大多集中生态环保

今年上半年,省领导在全省城建环保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全省16个市都获得了立法权,而市级立法范围主要集中在环境资源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生态文明范畴,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将承担主要立法任务。

据了解,宣城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将从立法立项开始进入相关立法工作,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构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保护城建与环境资源的角度出发,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与审查,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政令畅通。

立法监督已成环保事业坚强后盾

“截至目前,我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已较好地完成了一系列环保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环保立法、执法监督、立法调研等方面。”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余仁富介绍,2016年以来,相关立法工作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并圆满完成了《环保法》和《安徽省环保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行使立法权,早在2016年初的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成立了宣城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并立即投入《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且在审议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两部环保类法规的成功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进行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大气与水土污染治理的意见,着力完善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环保工作基础,加强环保工作宣传,继续开展“宣城环保世纪行”活动,不断增强社会环保意识。开展《电信条例》执法调研,及时将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监督指引生态文明发展方向

据了解,今后我市的立法工作,将更加注重跟进环保领域,并依据具体实情,及时提出制定相关法规的意见。今年起,我市将积极推动青弋江灌区的立法工作,并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拓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广度和深度,在法规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吸纳有关方面的意见,不断提高城建环资工作委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立法监督紧扣新的发展理念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据相关法治建设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环境问题,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并根据《环保法》,每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此外,将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调研,开展《固废法》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法制主体责任,检验固体废物监管处置与综合利用情况,并及时研究修改或完善相关法规。(中国宣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