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在回乡潮的带动下,小镇院线成为票房主力。但媒体调查发现,三四线城市中“偷票房”现象格外猖獗,更有业界认为,影院偷票房才是中国电影的黑洞。

过去的2016年,电影市场的关键词仍然是“票房”二字。不同的是,过去中国电影业一直面对的是国产片票房如何超越欧美电影在中国的票房,现在则是票房打假。2016年年初,周星驰的《美人鱼》票房突破20亿,但不久就被指有水分;《叶问3》被媒体曝光指票房不实并受到查处;《我不是潘金莲》上演,票房惨淡,冯小刚隔空痛骂万达院线排片不公;张艺谋《长城》上演,市场也没有预期的高。

轮番上演的票房乱象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中国电影产业的有序发展问题。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重拳出击,规范电影市场,在短时间内或许能取得一定效果,威慑了不端的电影公司及地方院线,但是,这样的治理方式毕竟存在局限,最重要的是,没有一个可以依循的法律。

台湾地区在1983年颁布了电影法,香港地区也于1988年有了电影法。1996年,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制定了《电影管理条例》。二十年来,这部《条例》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与《电影法》还相去甚远。《电影管理条例》是在我国电影法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行政法规,没有涉及电影生产与市场管理的种种细节。从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长远发展来看,仍然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

2011年底,电影界呼吁多年的《电影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制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也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几年来,经过多次修订,《电影法》初步完成,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电影法(草案)》明确提出,电影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影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同时,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可以预见的是,新的《电影法》不单单是约束和管理电影生产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是电影生产者捍卫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最为重要的是,它涉及到电影市场管理中的诸多细节问题,也将成为规范电影市场的法律准则。有了《电影法》,政府主管部门虽然还要进一步监管市场,但其职能将发生重大的转变,行政处罚仍然可能会有,但真正的处罚将交给法庭。它将变得庄严神圣,不可轻意侵犯,一个有法可依的电影市场将很快到来。

多年以来,我们经历了图书市场治理、电影光盘打假治理以及网络转载文艺作品的规范,每一次综合治理都在短时间内产生效果,但造假市场屡禁不止。市场治理不仅仅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管,还需要法律的长久保障,而后者更为重要。希望《电影法》能够促进中国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徐兆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