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昨日发布信息,5月份,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24.88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完成642.05亿元,增长12.7%。

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共完成7793.1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016.2亿元,增长12.2%。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呈现以下特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93.82亿元,同比增长12.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8.23亿元,增长12.5%。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2804.94亿元,同比增长12.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1.26亿元,增长12.9%;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限额以上餐饮收入39.48亿元,同比增长13%;商品零售602.57亿元,增长12.7%。1~5月份,餐饮收入178.62亿元,同比增长12.4%;商品零售2837.58亿元,增长12.2%。

分析显示,升级类商品消费增速明显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月份,化妆品、金银珠宝、家用电器和音响类的零售额增速位列各类商品前三甲,分别达到39%、20.2%、19.1%。1~5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中,增速靠前的分别为:化妆品类增长28.1%,通信器材类增长22.7%,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19.1%,家具类增长18.9%,中西药品类增长16.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6%。

郑报融媒记者 侯爱敏